作為外貿從業者,您是否也被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要求搞得頭疼?別急,今天我們來一場輕松愉快的合規解讀,幫助您迅速掌握這些復雜的規定,確保您的進口業務安全順利。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必須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粘貼與包裝內容一致的安全標簽,否則將面臨罰款甚至停業的風險。此規定也適用于進出口化學品,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129號)及其他相關法規明確指出了在進口環節必須提供安全標簽的要求。
我國于2009年發布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與聯合國GHS制度保持一致,確保標簽內容符合國際標準。
根據容器或包裝的不同容量,安全標簽的尺寸要求也有所不同:
簡化標簽適用于小容量包裝,不包含防范說明,主要標示基本危險信息。
標簽應粘貼在包裝的顯著位置:
若化學品為危險貨物,需同時粘貼危險貨物運輸標簽。
象形圖通常為黑色符號配白色背景,邊框為紅色;標簽正文應使用與底色反差明顯的顏色,確保易于辨識。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要求多且嚴格,但只要掌握了關鍵點,合規之路也沒有那么復雜。從法規、標準、尺寸、印刷、位置到顏色,我們為您逐一拆解這些繁瑣要求,助您輕松搞定進口危險化學品的合規操作。希望這篇文章能夠為您的進出口業務提供幫助,確保每一批貨物安全、快速地通過海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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