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告》,詳細規定了離岸現貨交易大豆的海關監管要求,涉及保稅交易庫認定、檢疫審批、申報和計稅、調運管理等多個方面,旨在使得離岸現貨交易大豆在前海聯交中心的交易更規范化、便利化。">
2023年7月7日,海關總署發布了第86號公告,對于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進口、交易的非種用大豆,即"離岸現貨交易大豆”的監管進行了明確規定。這并非是首次對離岸現貨交易大豆進行規定,2023年以來,商務部與海關總署已發布多項相關公告。不過,第86號公告相較于前期的公告更為完善,具體涉及保稅交易庫認定、檢疫審批、申報和計稅、調運管理等多個方面。
保稅交易庫作為離岸現貨交易大豆的重要環節,其認定規則在第86號公告中得到了明確。保稅倉庫需要向海關提交《保稅交易庫申請表》,并經過海關檢查確認其滿足防疫要求后,才能被認定為保稅交易庫。此外,經營這類庫的企業還需在進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系統中申請相應的賬號。
針對離岸現貨交易大豆的進口,第86號公告詳細規定了其檢疫和申報規則。進口商在大豆進境前,可以將已認定的保稅交易庫作為存放場所,并申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此外,當大豆進入保稅交易庫時,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完成報關或備案,并按照規定填寫相關信息。當大豆調出保稅交易庫時,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則需要辦理進口報關,并完成納稅申報。
第86號公告對大豆在保稅交易庫內的調運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首先,大豆在離開口岸監管區域前,境內收貨人需要提交聯系單,并注明大豆在保稅交易庫的具體位置。其次,大豆在調出保稅交易庫前,前海聯交中心需要向保稅交易庫經營企業提供出庫指令和出倉提貨信息,而經營企業則需在糧食系統中填報相關數據。此外,調出后的大豆應直接被運送到具備防疫、處理等條件的加工企業,進行后續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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