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于小轎車和越野車進出口稅則進行最新的重要調整。這些調整基于《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22),該標準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對于歸類在稅則號列8703.2361項下的小轎車,其需要滿足2022年新標準中"4.1.1轎車”項下的"a)”,"b)”,注1至注3的技術特性要求。
而歸類在稅則號列8703.2362項下的越野車,需要滿足2022年新標準中"4.1.3越野乘用車”項下的"a)”,"b)”,"c)”,"d)”,注1的技術特性要求。
這種調整將影響汽車制造商對車輛的生產和設計,以符合新的稅收分類。對于進口和出口商來說,新的分類可能會影響他們的產品策略和定價決策。同時,這種調整也可能會影響消費者,因為這可能會改變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汽車類型和價格。
稅則號列 | 商品名稱 | 商品技術特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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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3.2361 | 小轎車 | 歸入稅則號列8703.2361的小轎車,應屬于具有如下兩項技術特性之一的乘用車,但越野車除外: 1.車身結構為三廂式車身; 2.車身結構為兩廂式車身,且同時具有以下條件: (1)座位數不超過5座,座椅(含可折疊座椅)不超過兩排且無側向布置; (2)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位于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且轉向盤的中心位于車輛總長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車長不大于4000 mm,或車長大于4000mm但不大于5200 mm且車輛處于整車整備質量狀態下車頂外覆蓋件最大離地高度不大于1580mm。 注1: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對于前橫置發動機,為發動機曲軸中心線;對于前縱置發動機,為發動機第一缸和最后一缸缸心距的中心線。 注2:兩廂式車身指動力總成艙、客艙和行李艙在外形上形成兩個空間形態的車身,乘用車的行李艙和客艙內部貫通(包括行李艙由一塊可移動的隔板分割成上下兩部分后,僅上半部分與乘客艙貫通的情形);三廂式車身指動力總成艙、客艙和行李艙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獨立形態的車身。 注3:車頂外覆蓋件是指車身頂部外表面的結構件,不包括行李架、天線等附加在車頂上的附件。 歸入稅則號列8703.2361的小轎車,僅裝有點燃式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氣缸容量(排氣量)超過2500毫升,但不超過3000毫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駕駛員和前排乘客后面的空間具有供各人乘坐的固定座位,并帶有安全裝置(例如,座椅安全帶或安裝座位安全帶的定位點和配件),或具有固定的定位點和配件,以備安裝座椅和安全設備;這些座椅可以是固定的、折疊的或可從定位點移走的; 2.沿車廂兩側帶有后窗; 3.在車廂兩側或后部具有帶窗的滑動式、外掀式或提升式車門; 4.與乘客區間相連的整個車廂內部具有裝飾精致、配置舒適的特征(例如,配置地毯、通風設備、內部照明和煙灰缸等)。 |
8703.2362 | 越野車 | 歸入稅則號列8703.2362的越野車,應為具有如下各項技術特性的乘用車: 1.至少有一個前軸和至少有一個后軸同時驅動(包括一個驅動軸可以脫開的車輛)。 2.至少有一個差速鎖止機構或至少有一個類似作用的機構。 3.車輛處于整車整備質量和一位駕駛員狀態下,單車計算爬坡度不小于30%,并至少具有如下六項技術特性中的五項: (1)接近角不小于25°; (2)離去角不小于20°; (3)縱向通過角不小于20°; (4)前軸離地間隙不小于180mm; (5)后軸離地間隙不小于180mm; (6)前后軸間的離地間隙不小于200mm。 4.車身結構為兩廂式車身時,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位于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且轉向盤的中心位于車輛總長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注:裝有高度可調懸架的乘用車,有一種懸架狀態具有1~4技術特性時也視為越野乘用車。 歸入稅則號列8703.2362的越野車僅裝有點燃式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氣缸容量(排氣量)超過2500毫升,但不超過3000毫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駕駛員和前排乘客后面的空間具有供各人乘坐的固定座位,并帶有安全裝置(例如,座椅安全帶或安裝座位安全帶的定位點和配件),或具有固定的定位點和配件,以備安裝座椅和安全設備;這些座椅可以是固定的、折疊的或可從定位點移走的; (2)沿車廂兩側帶有后窗; (3)在車廂兩側或后部具有帶窗的滑動式、外掀式或提升式車門; (4)與乘客區間相連的整個車廂內部具有裝飾精致、配置舒適的特征(例如,配置地毯、通風設備、內部照明和煙灰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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