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最近就草甘膦的再評審問題作出了答復,這一答復涉及草甘膦的致癌性和新增相關雜質的問題。草甘膦是一種廣泛使用的除草劑,其安全性和環保問題一直是公眾、科學界和政策制定者關注的焦點。本文將詳細探討歐盟委員會對草甘膦再評審的決定及其背后的法規條款規則。
歐盟委員會決定延長草甘膦的批準,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對草甘膦對人類、動物和環境健康影響所作的評估。歐盟委員會在活性物質當前批準到期之前(2023年12月15日)必須作出決定。雖然在上訴委員會投票時未能達成多數同意延長草甘膦的10年有效期,但是基于EFSA的評估,沒有確定可能妨礙草甘膦延長批準的重大關注方面。
委員會的決定基于EFSA和歐洲化學品局(ECHA)以及各成員國進行的全面安全評估。這項科學工作考慮了所有可用的信息,包括歐盟法規要求的強制性監管研究和大量已發表的科學文獻。申請人篩選了超過16,000篇已發表的研究,其中約780篇相關出版物被用于評估。
歐盟層面的再評審批準決定將如何影響成員國中含有草甘膦產品的授權使用?歐盟的監管體系規定了將植物保護產品(PPP)推向市場的兩個步驟的程序。成員國負責對含有草甘膦的PPP進行國家授權,并考慮到歐盟層面批準時設定的特定條件和國家情況。批準續簽后,所有國家授權必須進行審查,并根據續簽批準中設定的條件和限制進行評估。
通常活性物質再評審后有效期延長的期限為15年,但在草甘膦的情況下,委員會將有效期延長的期限定為10年。這是因為草甘膦已經進行了兩次驗證,證明其符合歐盟農藥立法中規定的批準標準。此外,預計在短期內不會出現導致不同結果的重大新科學信息或知識。因此,設定較短的批準期限是為了平衡這些考慮。
作為草甘膦再評審批準提案的一部分,委員會包括了幾個新的條件,如禁止將其用作干燥劑、在草甘膦中設定5種雜質的最大限量、要求成員國在進行風險評估時特別關注特定方面,以及設定最大施用量。
根據對所有現有信息的評估,目前沒有證據將草甘膦分類為致癌物。ECHA和EFSA都確認草甘膦不應被分類為致癌物,這是全球大多數主要監管機構的共同認可觀點。
如果出現新的證據表明批準標準未能得到滿足,委員會將立即采取行動,根據科學的必要性來修訂或撤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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