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英國普利茅斯大學海洋生物學家理查·湯普生教授首次提出"微塑料”一詞以來,這些直徑小于5毫米的塑料碎片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微塑料由于其難以分解的特性,不僅在環境中難以清除,而且還會通過大氣循環、地表水、洋流等途徑擴散至全球各地,包括南、北極在內的偏遠地區。它們對生態系統造成了長期且深遠的影響,從海鳥、海龜等動物誤食,到影響土壤性質,甚至成為病原體與有毒物質的傳播媒介。
1、微塑料的分類
微塑料主要分為兩類:初級微塑料和次級微塑料。初級微塑料指的是那些在進入環境之前已經是小于5毫米的塑料顆粒,如某些工業用途中使用的塑料微珠。而次級微塑料則是指那些較大的塑料產品在環境中經過自然作用風化破碎而形成的細小塑料碎片,例如塑料瓶在長時間的日曬雨淋后分解成的微小碎片。
2、微塑料的環境影響
微塑料的環境影響是多方面的。它們不僅被海洋生物誤食,影響海洋生態平衡,還可能通過食物鏈傳遞給包括人類在內的高等生物。此外,散布在土壤中的微塑料會改變土壤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影響植物的生長。更為嚴重的是,由于其較大的比表面積,微塑料成為了病原體和有毒物質的載體,增加了它們傳播的風險。
1、歐盟的政策響應
面對微塑料排放所帶來的風險,歐盟委員會已經將微塑料污染列為正式議題,并在其《塑料戰略》中提出了具體的對策。2020年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中,歐盟承諾將通過限制微塑料的使用和排放來解決環境中存在的微塑料問題。此外,在2021年的《零污染行動計劃》中,歐盟進一步提出了到2030年降低30%微塑料排放的戰略目標。
2、微塑料管理的分類
為實現這一目標,歐盟根據微塑料的來源將之分為三類:主動添加在產品中的初級微塑料、在生產制造運輸過程中被無意排放的初級微塑料,以及源自于普通塑料在使用與廢棄過程中的物理降解的次級微塑料。這一分類方法有助于更準確地制定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1、主動添加的微塑料管控
在對主動添加的微塑料的管控方面,歐盟已通過修改REACH法規附件XVII來限制這類微塑料的投放。這一修改不僅限制了微塑料本身的使用,還包括了對含有微塑料的混合物的限制。為了平衡行業需求和環保目標,歐盟為某些產業如美妝、洗護等提供了緩沖期限,并制定了嚴格的信息通報要求。
2、微塑料在使用過程中的泄漏
對于在使用過程中無意泄漏的微塑料,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減少塑料顆粒排放的提案。這一提案要求相關企業制定嚴格的操作規范,對員工進行培訓,并通過強制第三方認證和信息通報來減少微塑料的泄漏。此外,提案還包括了制定標準化統計方法和問責機制。
3、大塑料制品物理降解產生的微塑料
對于大塑料制品在環境中物理降解產生的微塑料,歐盟目前采取的是通過各個行業的細分法規進行管控。例如,一次性塑料制品所對應的《一次性塑料條例》,油漆、合成纖維與建筑織物對應的《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提案等。這些法規不僅強調產品的耐磨損、耐老化、可回收和可降解性,還要求產品包裝上明確標注其可能導致的環境污染。
微塑料問題的解決需要全球性的合作和持續的努力。只有共同努力,我們才能有效減少微塑料對環境的影響,保護我們共同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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