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邊角料,是指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加工貿易企業在進行加工復出口業務的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次用于加工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1、殘次品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無法復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2、副產品是在加工生產出口合同規定的制成品(即主產品)過程中同時產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規定應當復出口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其他產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后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2022修訂)第十八條,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將面臨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的罰款,并且如果有違法所得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
1、內銷:企業可以申請將邊角料內銷,海關會直接審核企業申報的內銷征稅報關單,并辦理內銷征稅手續。
2、退運:企業可以申請將邊角料退運出境,海關會按照退運的有關規定辦理,憑有關退運證明材料辦理手(賬)冊的核銷手續。
3、銷毀:對于無法內銷或者退運的邊角料,企業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置,海關憑相關單證、處置單位出具的接收單據和處置證明等資料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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